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

轉知----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《產業創新條例》修正案,放寬公司及個人研發投資抵減,以及員工股份獎勵額度500萬元內緩課徵5年。
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51215002773-260410
創條例三讀 放寬公司、個人研發投資抵
20151215 12:07 

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《產業創新條例》修正案,放寬公司及個人研發投資抵減,以及員工股份獎勵額度500萬元內緩課徵5年。
三讀條文明訂,為鼓勵企業留住人才,凡企業透過員工分紅入股、員工現金增資認股、庫藏股、認股權證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五大獎酬工具獎勵員工,總額在500萬元內可緩課稅五年。
此外,為鼓勵企業擴大研發資金規模,未來公司研發投資抵稅有二擇一的選擇,包括可選擇在研發投資金額15%限度內,抵減當年度營所稅;或在研發投資金額10%限度內,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營所稅。公司選擇後不得變更。
三讀條文增訂,凡本國國民或公司因自行研發成果取得收益,可就當年度研究發展投資金額的200%限度內抵稅。
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,此次修法不僅只有企業可以減稅,還讓個人的智慧財產權、發想創意產出能夠商品化,並且透過此獲利;產創條例三讀後能帶動台灣研發動能,讓台灣再次創造經濟奇蹟。

(中時即時)

總網頁瀏覽量